中國儲能網訊:5月3日,湖南電力交易中心發(fā)布關于完善《湖南省電力市場結算實施細則》有關政策的通知。
文件明確,參與現貨市場的獨立新型儲能作為價格接受者,充放電電量按照所在節(jié)點的節(jié)點電價結算,站用電量的電能量費用結算模式與充電電量保持一致。
參與調頻輔助服務市場的獨立新型儲能充放電電量按照其所在節(jié)點的實時現貨市場節(jié)點電價結算。
獨立新型儲能充電電量不承擔輸配電價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補償費用方面,獨立新型儲能補償費用是指因電力調度機構為滿足電網運行需要調整獨立新型儲能的充放電曲線,導致獨立新型儲能的電能量收益為負時,對其進行的補償。
本次文件明確,因電網調度調整充放電曲線導致電能量收益為負時,給予等額補償,收益非負則不補償。計算公式如下:
獨立新型儲能補償費用按月度實際用電量比例向電力用戶分攤。
文件完善主要內容還包括:
一是增加新能源機制電量差價結算相關內容。
二是完善火電機組運行補償費用計算方式。當月度火電機組省內日前、實時電能量電費不能覆蓋發(fā)電成本時,按月對其運行成本予以補償。
三是調整火電中長期超額(缺額)回收費用計算方式。當火電企業(yè)中長期合約電量高于省內現貨結算電量一定比例時,對高于上限要求(低于下限要求)的電量按日進行收益回收(收益小于0時不回收)。
四是增加不直接參與現貨市場的市場化機組(場站)中長期超額/缺額回收費用方式。
五是其他方面,包括調整市場運營費計算責任主體及完成時間、修改有歧義的條款描述、調整獨立儲能補償費用分攤對象等。
完善后的細則自2026年6月1日起實施。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