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1月26日,湖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發(fā)布《湖南省虛擬電廠管理工作細則》。文件提出,根據虛擬電廠聚合對象的類別,可分為“電源型”“負荷型”和“混合型”。其中,“電源型”虛擬電廠聚合對象僅為分布式電源,“負荷型”虛擬電廠聚合對象僅包含用電客戶,“混合型”虛擬電廠聚合對象包括分布式電源與用電客戶。根據聚合對象分類,在每個虛擬電廠內部設立用電單元和發(fā)電單元,分類開展能力測試。
現(xiàn)階段,單個虛擬電廠需滿足用電單元的調節(jié)容量應滿足不小于10兆瓦(上調、下調或上下調調節(jié)容量之和)、連續(xù)響應時間不低于1小時的準入條件,調節(jié)容量應不小于正常用電負荷的10%。
出現(xiàn)以下情形之一,強制虛擬電廠退出電力市場,再次入市需重新履行準入和注冊手續(xù)。
(一)虛擬電廠運營商未按時足額繳納市場履約保函、保險,經電力交易機構書面提醒仍拒不足額繳納。
(二)虛擬電廠響應權限被停止3個月內未完成整改。
(三)完成整改后的虛擬電廠首次響應不合格。
(四)虛擬電廠在一年內2次被暫停運營。
當虛擬電廠申請或強制退出后,在完成市場運營機構相關退出流程后,向省電力負荷管理中心提交書面申請(詳見附件6),虛擬電廠運營商代理關系自動失效,代理用戶可重新選擇其他虛擬電廠運營商。
虛擬電廠在申請或強制退出、暫停運營期間,不得參與調節(jié)性市場交易申報。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