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大學教授在市場上看到自己的專利轉化成的產品”或成新常態(tài)。
11月19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這意味著,呼吁已久高??萍汲晒D化中的知識產權歸屬等難題有望得到解決。
21世紀宏觀研究院發(fā)現(xiàn),我國高校目前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在6000-8000項之間,但真正實現(xiàn)成果轉化與產業(yè)化的還不到1/10。
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自1996年出臺以來的首次修訂?!恫莅浮愤M行了大幅度補充,新增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產學研合作、科技成果轉化服務等內容,聚焦高??萍汲晒D化。
21世紀宏觀經濟研究院梳理以湖北武漢為代表的科教資源重地的產學研探路實踐,解讀當下為數不多的科研成果轉化案例,剖析當下科研成果轉化的政策突破和瓶頸。
一、國有資產處置是最大難題
據統(tǒng)計,2013年我國技術合同交易額達到7469億元,年增長率16%,科技成果轉化對經濟發(fā)展的支撐引領作用顯現(xiàn)。但真正實現(xiàn)成果轉化與產業(yè)化的還不到1/10。
21世紀宏觀研究院發(fā)現(xiàn),高?!蔼毷厣铋|”專利不在少數。據湖北日報報道,僅武漢光電國家實驗室,躺在檔案袋里的高科技專利,多達500多個。據不完全統(tǒng)計,2012年,武漢本地技術直接賣給本地企業(yè)的3307項,僅占總數的43.05%;武漢本地技術直接賣給本地企業(yè)的33.898億元,僅占全年技術合同成交額總數的23.4%。
21世紀宏觀研究院從高校、企業(yè)以及掛牌交易的中介機構獲悉,交易最大的難點即知識產權歸屬的問題,包括由此引發(fā)的處置權、收益權以及所有權的爭議。
以全國部屬院校的首次掛牌交易為例:2013年9月,華中科技大學駱清銘教授團隊研制的高分辨全腦神經元網絡可視化儀器(MOST),掛牌交易成交金額1000萬元,其中,研發(fā)團隊獲70%轉讓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此為教育部直屬高??蒲谐晒_掛牌交易中,標的最大、研發(fā)團隊分配比例最高的交易。其背后的數據是—審批過程歷時1年,涉及政策17個,文件發(fā)布時間跨度22月。
據21世紀宏觀研究院了解,華中科技大學屬于部屬高校,其科研成果轉化涉及到國有資產處置。按照相關規(guī)定,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賬面原值,下同)在500萬元以下的,由高校審批后10個工作日內將審批文件及相關資料報教育部備案,教育部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含500萬元)至800萬元以下的,由高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批,教育部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由高校審核后報教育部審核,教育部審核后報財政部審批。
21世紀宏觀研究院認為,核心矛盾在于,一方面要促使知識產權流轉,另一方面需走繁瑣的審批程序,避免暗箱操作造成國有資產流失。而在現(xiàn)實操作中,專利更新?lián)Q代極快,具有時效性,等到成果轉化完成時,科研成果已經遭遇更新?lián)Q代,企業(yè)和高校學者便錯過了時機。
二、地方破解知識產權歸屬試驗
事實上,在國有資產管理背景下,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產權歸國家統(tǒng)一所有,單位在對其進行使用時需要履行相關報批手續(xù)。知識產權歸屬,一直是需要破解的難題。
21世紀宏觀研究院獲悉,從學校申報到公開掛牌,經過教育部、財政部“兩報兩批”,即便順利耗時也長達10個月。
而地方層面,為了清除這些障礙,教育大省湖北近年頻繁出臺相關政策,積極推進科技成果轉化改革。
21世紀宏觀研究院通過對比多地政策分析,湖北的政策相對先行,比如2013年底出臺的《促進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隨后還有市區(qū)版本的“漢十條”和“黃金十條”發(fā)布?!掇k法》改革了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產處置方式,將研發(fā)成果的使用權、經營權和處置權授予高校、院所研發(fā)團隊;成果處置后由研發(fā)團隊在1個月內報所在單位,所在單位在2個月內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備案;科技成果轉讓遵從市場定價,可以選擇協(xié)議定價或者掛牌轉讓方式。
《辦法》還規(guī)定高校、院所研發(fā)團隊在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轉讓的收益,其所得不得低于70%,最高可達99%。
三、部省政策不一的尬尷
不過,雖然地方層面積極推動政策“松綁”,但部省政策前進步伐的不一致也讓地方改革的推進舉步維艱。武漢的部屬高校和科研院所成果轉化問題尚待破解。
21世紀宏觀研究院認為,雖然地方層面下放了處置權,但教育部和財政部規(guī)定一次性處置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需在學校審核后上報至教育部乃至財政部備案或審批。這種分歧還體現(xiàn)在對于成果轉化收益的分成比例?!皾h十條”規(guī)定成果轉化收益是至少70%歸科研團隊,但教育部只批到50%。
21世紀宏觀研究院從華中科技大學產業(yè)集團下屬企業(yè)獲悉,地方層面下放處置權固然是創(chuàng)新和突破,但是這與國家一些部委相關政策有沖突。相關負責人表示,地方和國家部委政策有矛盾,作為部屬高校,不知道該怎樣適用政策比較好。
同樣作為部屬高校,武漢大學科學技術發(fā)展研究院相關負責人也對媒體表示了同樣的擔憂:“如果這個政策(指"漢十條")是由武漢市和教育部聯(lián)合發(fā)文的還差不多,但是截至目前,我們還沒有看到這個文件?!?
2014年7月初,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在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和自主創(chuàng)新綜合試驗區(qū)選擇部分中央級事業(yè)單位,開展為期1年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允許試點單位采取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方式轉移轉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歸單位自主分配。
10月底,財政部、科技部和國家知識產權局印發(fā)了《關于開展深化中央級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改革試點的通知》,武漢東湖等5個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和合蕪蚌自主創(chuàng)新綜合試驗區(qū)部分符合條件的中央級事業(yè)單位成為首批改革試點。
值得注意的是,最新的《草案》首次承認科研機構、高校的科技成果處置權—新增第十條中規(guī)定:“利用財政性資金設立的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對其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和投資。”多位受訪高校人士表示希望《草案》能早日通過全國人大審核,盡快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