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儲能網訊:2024年8月1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fā)《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fā)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提出加快微電網、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
2024年8月8日,由中國能源研究會、中國電力企業(yè)聯合會主辦,自然資源保護協會支持的“2024電力低碳轉型年會暨電力圓桌年中會議”在北京舉辦。與會嘉賓認為,微電網有利于降低大電網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消納壓力。然而,目前微電網與大電網多種協同機制尚不清晰,建議完善相關市場機制,激勵微電網主動支撐大電網。
當前我國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發(fā)展迅速。據國家能源局發(fā)布的數據,2024年上半年,新增分布式光伏裝機52.88吉瓦,再度超過新增集中式光伏裝機,累計分布式光伏裝機309.51吉瓦,占總光伏裝機的43.41%。
2024年8月6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數據局發(fā)布《加快構建新型電力系統行動方案(2024—2027年)》(發(fā)改能源〔2024〕1128號),提出在新能源資源條件較好的地區(qū),建設一批源網荷儲協同的智能微電網項目,提高微電網自調峰、自平衡能力,提升新能源發(fā)電自發(fā)自用比例,緩解大電網調節(jié)和消納壓力。
隨著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迅速擴張,微電網迎來新的發(fā)展機遇和挑戰(zhàn)。
需承擔更多平衡責任
中國能源研究會智慧能源與產業(yè)零碳化發(fā)展專委會委員、中國能源研究會青年工作委員會執(zhí)行主任委員元博介紹,現行國家標準(GB/T33589-2017、GB/T51341-2018等)對我國微電網進行了定義,即由分布式發(fā)電、用電負荷、配電設施、監(jiān)控、保護和自動化裝置等組成(必要時含儲能裝置),能夠基本實現內部電力電量平衡的小型供用電系統,分為并網型微電網和獨立型微電網。
元博認為,微電網是輸配電網的有益補充,可緩沖新能源接入對輸配電網的沖擊。微電網有利于降低大電網新能源消納壓力,作為獨立可控單元接受電網調度、參與市場化交易,提升分布式新能源消納水平。
不過,為保持實時供需平衡,微電網運行時一般需要輸配電網提供功率和備用支撐。目前微電網在面對電力不足或電力過剩時,通常將大電網作為靈活備用;微電網借助變流器實現并/離網切換,而變流器普遍缺乏旋轉備用容量和轉動慣量,不能提供與傳統發(fā)電機類似的慣性響應。
元博建議,微電網要提升構網控制能力。未來微電網將成為配電網規(guī)劃的重要部分,并作為全網運行的關鍵一環(huán),需要承擔一定調節(jié)和轉動慣量支撐責任,不能僅實現自發(fā)自用。
因此,應用分層分區(qū)的聚合和控制技術是微電網與大電網友好互動的關鍵解決方案。目前,微電網大多處于低壓側,且用戶資源點多面廣,未來通過分層分區(qū)聚合控制,可以在橫向上實現電力互濟、縱向上實現電壓協同。
此外,還應在全局視角下測算微電網全壽命周期發(fā)展下的綜合成本。探索好的商業(yè)模式,實現大電網和微電網雙贏。
需完善市場機制
中國能源研究會副理事長兼秘書長孫正運說,目前微電網還沒有實現規(guī)?;l(fā)展,原因包括商業(yè)模式尚未成熟,各方面協調成本太高?!暗熬皯撌菑V闊的?!?
元博說,微電網有較高“自治”能力要求,成本高于同等條件下的配電網,目前電價政策和市場交易方面的支持細則和機制尚未落實;并網型微電網享受與輸配電網連接的諸多紅利,但后者為此提供的備用容量缺乏合理的補償機制,這些成本由全社會分擔;微電網規(guī)避了輸配電價交叉補貼等,謀求局部低電價,容易導致不公平競爭;微電網項目可能存在多個投資主體,利益訴求不盡一致,管理模式復雜多樣,增加了建設運營風險。
孫正運認為,微電網成功落地最關鍵的是建立讓各方都有收益的商業(yè)模式和數字化支撐系統。商業(yè)模式方面,建議因地制宜深入推進電力市場建設,積極探索用市場方式聚合微電網調節(jié)平衡能力。
元博建議,微電網要具備響應外部電力市場價格或調度指令等功能。電力市場要完善價格引導和成本疏導機制,激發(fā)微電網靈活性資源廣泛參與大電網互動。



